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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别“饮水难” 56户居民的“放心水”喝上了

    

8月19日上午,困扰西安某社区56户业主多年之久的用水问题终于得到解决。该社区业主特意举办了通水仪式,并邀请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来到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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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法院让我们吃上了干净卫生的自来水”,见到法官以后,现场业主激动地拉起法官的手频频感谢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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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起校社之间的相邻权纠纷,既涉及双方的邻里关系,又关系到社区的治理与安定。新城区法院充分运用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这起校社相邻权纠纷,有效化解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烦心事,充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
基本案情

原告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楼,与被告西安某子弟学校毗邻,共有居民56户。自建成以来,该住宅楼自来水管道从被告校区操场的水泵房引接至楼内,接引自来水供居民使用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管道老化导致水质恶化,影响了居民的正常饮用和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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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为改善饮用水质量,政府启动旧房改造工程,由国资委牵头重新铺设新的管道并连接至居民楼。但由于改造饮水设施需要建设无塔上水器等增压设施,学校以影响校内安全管理和正常通行为由拒绝了社区的要求,导致新管道长期未能与水泵房的主管道对接。双方多次沟通、协商未果,业主代表王某某遂将学校诉至法院,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校方协助连接新管道,合理规划无塔上水器等设施的安放位置,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用水权。

调解过程

为了充分化解这起相邻权纠纷,解决居民用水问题,受理该案件后,耿垒法官团队本着“主持公道,维护和谐,解决问题”的原则,认真查阅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产权证书,了解现有及既往的政策规定,多次通过实地测量、入户走访、询问考察等方式,分析梳理案件的堵点和难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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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解,倾听双方诉求。一方面,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明理,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政策规定,及时开展举证质证及庭审活动;另一方面,从情理角度耐心劝说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和协商调解,协调原告、被告、国资三方关系,在保障居民用水健康的前提下增进睦邻友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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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原、被告双方重新选定了无塔上水器增压等设备的安放位置,并顺利完成施工,真正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
法官释法

多数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具有标的金额不大、因果关系清楚、法律适用简单等特点,但在审判实践中,这类案件往往“表象简单、处理复杂”,主要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、矛盾尖锐,权益的认定和划分除了产权证明更需要结合实地考察,以及涉及设施的改造、拆除及修复等问题,执行难度大。因此,不能简单地“一判了之”,需要多方合力调解,以免激化矛盾。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、排水等提供必要的便利。本案中,原告所居住的居民楼与被告校区系相邻关系,但对于无塔上水器增压等设施的安放位置争执不一,导致56户居民用水问题的解决停滞在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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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过程中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协商一致,给无塔上水器重新选定了安放地址并已施工完毕。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,通过柔性化的诉前调解、诉中协商、释法明理,促使原、被告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。不仅成功帮助居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饮水问题,增进邻里和睦,推进社区治理,还充分考虑了各方合理诉求,将潜在的集体纠纷和集体信访案件预防在前端,化解在前端,成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矛盾升级和长期对抗,降低了对立情绪,体现了人民调解机制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与独特优势。

“铁肩担道义,丹心映法徽”,新城区法院将持续做好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积极放大“小案件”的示范效应,实现“解决一案、化解一批”,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
免责声明:本文来自其他媒体,不代表本网点观点和立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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